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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来自当事人的感谢信,是认可更是鼓励

发布日期:2022-08-15 14:5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句感谢不足以表达我内心的感激之情。贵院同志们付出了很多,不辞辛劳,兢兢业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近日,东营市检察院收到当事人吴某寄来的一封“感谢信”,这封“感谢信”的背后是东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冒名工商登记行政监督抗诉改判案。


吴某账户被法院查封后,才得知某公司冒用其个人信息将其登记为股东,认缴出资额由50万元增资至2000万元。后在涉及公司的债务纠纷中,吴某被法院判决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吴某为此提起撤销变更登记的行政诉讼。法院以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的民事行为存在明显争议,暂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定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东营市检察院在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工商登记中“吴某”的签名存在肉眼可辨的字迹不一致之处,遂通过山东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公司变更登记档案中23处“吴某”签字进行了笔迹鉴定,并通过询问证人、实地走访等方式展开调查,确认了吴某个人信息被冒用的事实。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一是工商登记部门对公司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工商登记部门应尽审慎核查义务;被诉行政行为所涉民事行为真实性问题可在行政诉讼中予以认定,无需以民事诉讼裁判为依据,且即使涉案争议需先行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认定,应裁定中止诉讼,而不是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涉案公司伪造吴某签名办理公司增资变更登记,事前未征得吴某同意,事后也未经过本人追认,该变更登记导致吴某在冒用公司债务纠纷中被法院判决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工商登记部门在吴某签名前后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未进一步核实吴某身份进行变更登记,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应予纠正。

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再审改判撤销被诉公司增资变更登记,相关的民事纠纷也进入再审程序,涉案行政民事纠纷一揽子解决,有效维护了吴某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的认可是对检察工作的最大褒奖和鼓励!近年来,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准入门槛越来越低,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公司登记规避法律责任问题日益增多,损害了商事登记权威,扰乱了市场登记管理秩序,侵害了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今后,东营市检察机关将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通过依法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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