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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政法英模展播⑥丨王芳:巾帼不让须眉 绽放青春芳华

发布日期:2022-12-01 10:02 浏览次数: 字体:[ ]

编者按:为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大力弘扬政法英模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持续营造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氛围,激励和引导广大政法干警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勇于担当作为、用心为民服务,展现政法队伍的时代风采,根据工作安排,市委政法委举办2022年全市政法英模展播活动,现推出第六期展播对象——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芳。

王芳,2006年8月通过选调生考试进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工作,任书记员。2008年8月通过公务员遴选考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因为热爱,初心不改,绽放青春芳华

倏忽间在法院工作已经十六年,一直坚守在审判第一线。2016年司法改革后成为东营中院最年轻的员额法官,荣幸之余,深感责任重大,不敢有丝毫懈怠。身为一名法官,始终秉持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一丝不苟地对待审判工作,初心不改、匠心如磐,怀着对审判业务持之以恒的热爱、对法治事业饱满的热情,用多年审判经验磨练出的独特人格魅力,将对法律公平和正义的执着追求融入审判工作中。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严守信念和道德防线,维持了良好的新时代法官形象,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信任。因出色表现,曾经荣获山东省反假币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市维护稳定安全“百日行动”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

因为热爱,所以担当,巾帼不让须眉

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高标准要求,苦练内功,不断积累丰富办案经验,从事刑事审判工作长达十四年,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审判业务骨干和办案好手。

近年来,主审或参加合议庭审理了多起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暴力性犯罪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主审了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本市奥迪女孩遭劫杀案,以及在本市有一定影响的百货大楼两夫妻因退货问题伤害致死案;主审了郑萍职务侵占2900余万元案,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王立华职务侵占罪1400余万元案;参审了省文化厅原副厅长谢治秀受贿案,参加了恒丰银行董事长蔡国华案以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正处级巡视专员梁博受贿案等大要案的专案组;主审的省环保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光和受贿案,被告人认罪认罚,一审服判不上诉,受到了各方好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期间,共计主审涉黑恶案件6件,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件,多次听取黑恶案件汇报或指导县区法院办案。主审的张大伟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是山东省首起涉海洋领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被山东刑事审判参考予以刊登供全省法院参考;主审的白平等3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2020年11月省扫黑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中,作为五起行业领域黑恶势力典型案例之一予以通报;主审的耿汝港等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是东营法院审理黑恶案件中认罪认罚率最高的案件,18名被告人在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后均服判息诉。

因为热爱,才能倾心,秉公办案司法为民

真诚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积极稳妥处理好每一起司法案件,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

在案件审理中恰当的运用代入感、同理心,定罪量刑的同时更要注重治病救人。在审理王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上诉一案中,年仅23岁的同性恋者王某因为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对其不歧视、不带有色眼镜、态度诚恳而倍加信任,在耐心了解其生活经历,用换位思考的方式分析其行为动机,进而判断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坚持定罪与教育相结合,设身处地为其进行人生规划建议,鼓励其正确面对生活,王某最终撤回上诉,并称赞主审法官是一个“通人情、懂人心的好法官”。

尽职尽责、用心用情办案,以求极致的态度赢得当事人对判决的信服。在主审的上诉人张振生与被上诉人李仁军、胡克实、汀罗镇人民政府以及五个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中,依职权主动调证,不厌其烦与各方当事人进行交流,根据在案证据情况将涉案土地承包所涉及的村以及各村村民情况、土地总亩数及各村民亩数、涉案项目所涉及的各村占地情况以及土地流转费的发放明细,均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和汇总,帮助当事人理清账目,分清各自应当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该案判决后,各方均服判息诉,对主审法官的审判工作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当事人根据二审判决情况自动缴纳了各自应承担的判决数额及诉讼费,取得了极好的社会效果。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在主审的李沈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省院发回重审一案中,被害人妻子和父亲在原一审和二审期间多次到信访局、公安局、检察院上访,对案件审理程序和事实认定存在诸多不满。重审期间,认真倾听其诉求,规范庭审规程,严格证据采纳,力促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最大限度化解被告人及被害人亲属的纠纷,减少社会对抗。并积极寻求村委和镇政府的配合,帮助被害人亲属解决低保救助及工作安排等,被害方最终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服判未上诉,受到多方好评。在审理刘建仓、张会峰等82人与河口区新户镇人民政府、海丰村合作社、镜湖新村村委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主动联系新户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了解涉案协议签订的历史背景以及案件处理可能对镇政府及案外人鑫大地公司带来的影响,建议新户镇政府主动与鑫大地公司就调整涉案土地租赁费价格问题进行磋商,并多次深入农村做好涉案村民的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各方重新签订了占地承包合同,提高了涉案土地承包费,82个村民撤回了起诉,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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